声像档案规定
提供者:admin 来源: 日期:2013/9/15 22:53:43 人气:
声像档案规定: 1、 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和创“龙川杯”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,报送工程照片档案。 2、 市重点建设项目(工程)或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创“琼花杯”及以上优良等次的工程,除报送工程照片档案外,还应当报送工程建设专题录像档案与竣工档案光盘。 3、 工程照片量要求图象清晰,对同一拍摄对象能提供不同角度(阶段)照片: 工程照片规格为7寸光面照片,应包括底片和文字说明; 工程照片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的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背景、摄影者等; 4、 工程录像档案质量要求图象清晰、解释正确: 工程录像档案规格为专业带、母带(非复制); 工程录像档案带盒上应标有简要说明,内容包括工程名称、制作人、审核人及批准人。 建设单位如不具备摄像条件,可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,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。 (责任编辑:江都区城建档案馆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