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借阅、查阅档案资料者,须凭单位介绍信到本馆等及办理阅读手续,机密以上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。 二、凡本馆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准带出馆外(特殊情况除外),只限在阅览室查阅。 三、借阅的档案资料需要摘录拍照时,须经管理人员允许,机密以上的档案应记录在保密手册上。 四、借阅人员对查阅的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和丢失,不经有关人员允许,不准将档案资料转借他人,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、划道、注字和折叠业等。 五、借档人员要爱护阅览室的一切物品,保持肃静和室内卫生,严禁吸烟。
(责任编辑:江都区城建档案馆) |